【教育部】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5/24校內截止

一、教育部來函通知各大學校院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應屆畢業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申請畢業後在臺實習事宜。

二、凡符合「大學校院僑生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第2點各款資格之一,並取得上述要點第3點規定之擬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書者,至遲於居留校期屆滿之2個月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後實習之申請,經學校初審後,將相關申請表件函送教育部審查。

三、僑外生畢業後實習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或可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業務專區」-「僑外生事務」項下,依僑生、外國學生類別,點選「畢業後實習」資料下載使。

本案校內收件時程自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敬請有意申請者於申請時間內將相關資料送交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

四、本案承辦人: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吳小姐(校內分機3314;easc@nqu.edu.tw)

【小提醒】外國學生與僑生(含港澳生)申請表格不同,請留意下載使用正確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