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公告
一、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校外實習,全學年/學期在校外實習者,得於113年9月27日(五)前向學系辦理雜費退費申請。
二、辦理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辦規定:
依「本校日間部大學部專業實習課程開設準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凡「學生修習學期、學年開設之校外實習課程,如全學期均在校外實習機構實習且未有修習其他課程者,該學期費用以收取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學生可於加退選結束後且經開系所確認後辦理退費,學生於實習期間,學校系(所)向實習機構繳納實習相關費用者,其學雜費不予以減免。」
三、辦理雜費退費相關流程及表單:
(一) 應備表件:
(1)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申請表。(於學校網頁-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規章表單-【表單】實習相關表單下載)
(2) 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3) 臺灣銀行繳費證明影本。
(4)若為就學貸款者,請提供臺灣銀行對保單影本及繳費單。(繳費單可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
(二) 申請流程:
(1) 學生向學系提出申請並備妥申請表件繳交至學系辦公室。
(2) 由學系統一將申請表收齊後繳交至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辦理。
(3) 退費時間為審理案件後依序退費。
四、辦理單位:
(一) 承辦單位: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
(二) 審核單位:課務組、活動指導組、出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