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轉勞動部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之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依勞動部113年8月26日勞動發事字第1130512214B號函(如附件)辦理。
雇主申請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修正規定.odt
勞動部 令 (2).pdf
勞動部 函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