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儲備旨揭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監評人員,建立公正、公平及確實之監評制度,爰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31條至第34條規定辦理培訓。
二、 旨揭培訓採書面資格審查,依資格審查認定標準辦理,並由本中心邀集專家學者召開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另函通知。
三、 培訓報名一律採線上網路報名,不受理紙本報名,報名及年資計算之截止日期為113年11月30日(最遲須在該日晚上23:59前點擊送出,逾期不予受理)。採單位推派者,請直接於「單位推派切結書」加蓋關防或印信並上傳文件,無須另外行文推派。培訓報名事宜相關資訊及表件電子檔請逕上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s://www.wdasec.gov.tw,位置:首頁/訊息公告/監評培訓及研討公告)下載使用,如有疑義請電洽本中心場地評鑑及監評培訓管理科陳小姐(電話:04-22595700分機710)。
※ 【請留意】如本校師長或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欲報名參加,並欲採單位或自我推派者,請先聯繫本中心082-313741(歐陽),以便提供完善的申請服務。
1.專科學校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培訓職類依法領有登記證明文件相關機構之技術人員、高中 (職) 以上學校教師、軍事學校教官、技術人員或職業訓練機關(構)訓練師,並從事與培訓職類相關工作達8年以上。
2.現任或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聘請擔任培訓職類技能檢定規範製訂或學、術科題庫命製人員。
3.由各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推薦具有相當學經歷之專家或主管(辦)人員。
4.取得培訓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從事相關工作達10年以上。
5.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所開辦職類級別技術士證,並從事相關工作達十三年以上,而培訓之職類未開辦乙級檢定。
6.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優勝以上,並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
7.參加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並從事相關工作8年以上,且競賽職類與培訓職類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