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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青年求職安全,避免不肖業者以不實徵才廣告,使青年誤入求職陷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您應徵前做好「三要準備」、面試時堅守「七不原則」喔!
應徵前「三要準備」包括:面試前告知親友面試時間、地點,或請親友陪同。檢視要應徵公司的徵才廣告內容是否合理。主動蒐集徵才公司的資料,檢視自己要應徵什麼行業、職務。
面試時要把握「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此外,發展署呼籲青少年及新鮮人找尋工作時,要多方查證及提高警覺,避免誤入求職陷阱。
內有工作面試注意事項、常見詐騙案例等訊息可參考,上開手冊也有案例
1️⃣畢業後進入職場或從事暑期工讀時,應留意自身退休金權益。如受雇於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無論從事兼職或正職工作,雇主均應依法申報提繳退休金,同時自己也可自願提繳退休金。如欲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請向雇主表明意願,並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由雇主每月收取自願提繳金額後繳納至勞保局。自願提繳率1年內可調整2次,並可隨時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停止自願提繳。
2️⃣參加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好處,包括保證收益機制、享有稅賦優惠及增加專戶退休金。
Q 為何要參加校外實習? |
A 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學生可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
Q 校外實習課程是否就是打工? |
A 校外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是有目的的課程學習,與一般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
|校外實習課程 係指結合系所核心能力與未來就業所需技能所規畫之校外實務學習,由校內指導老師與校外實習機構業師共同規劃實習課程、指導學生實習過程,及評量學生實習成效。 |打工 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
Q 學生參加校外實習,是否有薪資?獎助學金是否為工資? |
A 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 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根據勞委會的解釋函,不論是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都不屬於薪資範圍,這些學生還是不能被認定為有雇傭事實,所以不得參加勞保。另實習學生倘領受實習機構提供之生活津貼者,因生活津貼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屬於工資範圍,企業需依照勞基法之規定幫實習學生加保勞保(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Q 實習學生可否投保勞保? |
A 實習機構(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於寒暑假期間提供在學學生實習場所,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
Q 實習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勞保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
A 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教育部已要求所有大專校院協助學生於實習前加保意外傷害險,以每人保額不低於200萬元、意外醫療不低於5萬元為基準。教育部113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新光人壽;114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得標廠商:新光產物。 |
(💪持續建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