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習對象】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之在校學生(由學校推薦)。
【實習期間】
依計畫分為4週、6週或8週(約於暑假期間辦理)。
【實習單位】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2名)
* 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1名)
【實習地點】
以臺北地區為主。
【實習內容】
依各單位業務安排,內容包含:
* 環境政策與業務說明、會議參與
* 專題研究(如綠色化學、化學物質管理等)
* 資料蒐集分析、政策研擬與成果彙整
* 災害應變、環境管理實務(如掩埋場管理、空污稽查等)
* 報告撰寫與實務操作
【實習津貼】無。
【其他福利】無。
【申請資格】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
* 操行成績80分以上
* 由各校系推薦(每系原則推薦2名)
【報名表件】
1. 實習申請表
2. 實習計畫
3. 前一學期成績單
(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報名方式】有意申請之學生請於4月13日將報名表件繳至本校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
【聯絡人】
國家環境研究院
電話:(03)491-5818
【注意事項】詳參附件作業計畫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