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育部辦理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
得標廠商
契約期間 自112年08月01日00時 至113年07月31日24時止。
保障對象 教育部所轄之各級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校院外實習學生(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內者為限)。
保障範圍
凡非因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承保24小時)
如:天災、交通意外等事故(酒後駕車、自殺不予理賠)。
保障內容
理賠流程
理賠申請應附文件
理賠Q&A
Q1.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係指哪些親屬?
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繼承: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不論哪一順位的繼承人,都必須跟被繼承人之「配偶」共同繼承。
Q2.理賠作業需要幾天?
保險公司收到理賠申請書及應檢附文件後,經案件審核無誤後於14日內給付。
Q3.理賠申請期限?
由本保險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
Q4.何謂意外事故?自殺是否可以申請理賠?
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
『自殺』係屬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為本保險除外責任(原因)之一,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Q5.學生若不幸罹患新冠肺炎,是否可以理賠?
本保單承保範圍僅含意外事故,所謂意外事故包含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故新冠肺炎不在此合約之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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