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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修正之「技術及職業教育政策綱領」1份,請查照。

一、 依行政院114年3月10日院臺教字第1145003877A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綱領係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4條規定略以,為培育符合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需求之人才,至少每2年應通盤檢討一次公告,並經行政院所召開之「技職教育審議會」決議通過後所修定。

三、 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轉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協助各校了解我國未來技職教育政策願景、目標及發展重點,並回應未來社會產業發展需求,俾利技職教育面對變遷之社會產業型態、國際趨勢與挑戰,持續精進優勢及提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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