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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補助】彰化縣政府//青年安薪就業計畫

緣由: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青年留鄉、返鄉或移居本縣穩定就業,並鼓勵本縣企業增進薪資福利,培育優秀青年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對象:
一、本計畫適用對象為設籍於本縣,且年滿 18 歲至 45 歲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青年),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留鄉青年:未在學且初次於本縣尋職就業者。
(二)返鄉青年:戶籍在本縣,從外地返鄉就業者。
(三)移居青年:戶籍遷至本縣且於本縣就業者。
二、符合前點資格之青年,於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 30 日以上,並具備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本府申請穩定就業獎助金:
(一)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二)實際工作地於本縣轄內。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且薪資達新臺幣(以下同)2 萬 8,000 元以上。
前項第一款之規定,若青年受僱於僱用員工未滿 5 人之事業單位,僅參加就業保險者亦適用之。
第一項受僱期間之認定,自青年到職投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本計畫之受僱期間。

補助金額:
前點穩定就業獎助金,經審核通過後,每月發給 2,000 元,最高發給 6 個月,合計 1 萬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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