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14年暑假實習計畫,4/21校內截止
【實習對象】現就讀於國內外高中職或大學院校(含研究所),對博物館經營管 理、科技教育、典藏研究、展示規劃及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均可向本館公服組提出申請。
【實習期間】
(一)實習生的實習時數不得少於 200 小時,得跨年度累計實習時數, 惟跨年度實習應每年依本實施計畫規範,重新提出申請。期限以 畢業前實習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由實習組室視需要簽 奉館長核准後辦理。
(二)實習生之出勤時間如下:
1.原則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 至五時三十分,實習組室得視需求調整,並應簽到退或以刷卡 方式辦理(如附表一)。
2.為配合業務需要,實習組室得視情形,於實習時數不得少於 200 小時之原則下規範實習生採彈性及輪休方式出勤,惟仍需比照 勞工休假原則給予適時休息。
【實習單位】詳如實習需求表。
【實習地點】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
【實習內容】詳如實習需求表。
【實習津貼】無
【其他福利】無
【申請資格】詳如實習需求表。
【報名表件】
依推薦方式不同繳交不同資料,如以下說明:
由學校薦送著需檢附申請表及實習計畫及自傳。
個人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表、學生證明文件、實習計畫及自傳及教師推薦函一封、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表。
如為外國人士需提供中文能力證明乙份。
【報名方式】有意申請之學生,於4月21日前將報名表件送至本中心辦理,或得於5月5日前由學生逕行向科學工藝博物館提出申請。
【聯絡人】詳如實習需求表。
【注意事項】實習生於本館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不供宿、不保險。確定錄取之實習生需請學校提供學生保險證明,或提供自行投保意外險證明。未滿18歲學生,另需檢附「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家長(監護人)同意書」,以完成實習之確認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