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第1次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甄選公告,校內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5日(四)下午5時前。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114年11月4日修正)辦理(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目的:
(一)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本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18國。)
三、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應通過本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3.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參與本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4.出國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不得休學或退學,實習結束應向本校報到,違反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5.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申請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3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校內有意願提出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依格式填寫實習計畫及相關附件資料,並於期限內將電子檔送至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彙整並經系院會議通過後辦理。
五、本計畫補助要點、校內甄選簡章、計畫期程表、實習計畫格式、聲明書、同意書、選送生心得報告、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行政契約書等請詳見附件檔案。
六、如有意願申請之教師可先洽詢本中心082-313741(歐陽)。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114.11.4修正).pdf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校內甄選簡章.pdf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期程表.pdf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實習計畫格式(申請繳交).docx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附件-聲明書(列印親寫 勿調整格式).pdf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附件-同意書(有他校學生須繳交)(列印親寫 勿調整格式).pdf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附件-評分基準表.pdf
【計畫通過後】115年新南向學海築夢-行政契約書.docx
【計畫通過後】115年學海築夢-行政契約書.docx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附件-選送生心得報告內容格式(返國後繳交).docx
金大115年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附件-計畫主持人成果報告內容大綱格式(返國後繳交).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