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校內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目的:
(一)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本校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二)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三、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或兼任教師。
(二)選送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
2.應通過本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3.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須提出他校學生原就讀學校同意該生於在學期間參與本校之國外實習計畫同意書。
4.出國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不得休學或退學,實習結束應向本校報到,違反者,由本校依行政契約書規定追償已領補助款,並繳還教育部。
5.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申請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校內有意願提出申請之計畫主持人,請依格式填寫計畫書,並於期限內將計畫書word電子檔送至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中心彙整辦理。
五、簡章內容請詳見附件檔案。